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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夫妻开设的公司财产?

问:
黄某与陈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双方各占公司50%的股份。后黄某向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期为1年,借款汇入黄某的个人账户。因黄某未偿还到期债务,林某向法院起诉黄某与陈某,最终法院判令该笔债务为黄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债务,由黄某与陈某共同偿还。判决生效后,因黄某与陈某未履行判决书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能否直接执行黄某与陈某开设的公司财产?
答:
不能。该公司虽为黄某与陈某夫妻共同出资成立,但黄某与陈某只取得相应的股权,对公司财产不享有所有权,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即使该笔债务属于黄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若林某不能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公司债务,法院也就不能直接执行该公司的财产,而只能依法执行黄某与陈某在该公司的股权。(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
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34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