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未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问:
因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朱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仲裁机构裁决朱某胜诉,制作了仲裁裁决书,并以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因某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某公司主张其一直未收到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
首先,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其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审查核实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没有相应违法行为,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其次,本案中的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裁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朱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在A公司申请仲裁裁决撤销期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第49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仲裁法》
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