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案件执行  >  案件执行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当事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问:
A公司拖欠B公司80万元的工程款未还,B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A公司还款。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的义务,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A公司承诺只要B公司撤销执行申请,A公司保证在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B公司遂撤销执行申请。但一个月后,A公司仍未给付工程款,此时,B公司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
可以。理由是,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此期限内禁止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精神,只要未超过该申请执行的期限,B公司在撤销执行申请后,A公司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的,B公司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
第236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