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问:
A公司拖欠B公司80万元的工程款未还,B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A公司还款。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的义务,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A公司承诺只要B公司撤销执行申请,A公司保证在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B公司遂撤销执行申请。但一个月后,A公司仍未给付工程款,此时,B公司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
可以。理由是,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此期限内禁止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精神,只要未超过该申请执行的期限,B公司在撤销执行申请后,A公司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的,B公司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
第236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