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需满足哪些条件?
问:
我公司想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但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所有权作价入股。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首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
3、土地使用权用于合资、合作开发,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之后方可入股。除此之外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规定亦应依照执行。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下。
5、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是无负担的,比如该土地使用权没有受到如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8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18条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人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