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合作方能否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资?
问:
我公司计划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某房地产项目,在确定出资时,我公司能否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资呢?
答: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投资但未经政府审批的合作开发合同无效。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需要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经过批准,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做其他处理。(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0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