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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反预约合同,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问:
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孙某认购该公司销售的楼房。根据合同约定,孙某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和30%的购房款。后来,孙某得知该房地产公司又与张某就该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孙某可否要求房地产公司必须继续履行该认购协议?
答:
不可以。孙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预约合同,强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预约合同没有法律规定可依,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该预约合同义务属于违约,应该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胜诉360编辑:张姣娇)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