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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问:
朱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日期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朱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房款。到了交房日期,房产公司却迟迟未交房。朱某便想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房产公司延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房产公司应当如何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
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无约定,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超过一定期限,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合同继续履行。(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5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7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