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
问:
黄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黄某购买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黄某向房地产公司交付了2万元的购房预付款。后黄某得知在合同签订前,房地产公司已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黄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其已付的购房款,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购房合同,但拒绝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黄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答:
可以。因为:
某房地产公司与黄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并未告知黄某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故黄某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