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房屋土地  >  房屋买卖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购房合同已签订,房子没买成,房产中介是否要退还中介费?

问:
李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房主陈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并缴纳了6000元中介费和1万元定金。后因自身原因李某不想购买该房屋了,并与陈某达成了解除购房合同的合意,陈某也将定金退给了李某,此时李某能不能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退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
答:
不能。因三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中介即为居间人。中介费用的收取是以中介促成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为条件。李某通过中介与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且中介已经根据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李某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即使李某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而与房主协商解除了购房合同,也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但李某可以与中介公司协商,看是否能退还部分的中介费。(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424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426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