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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逾期支付房款,开发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问:
某开发商与林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林某购买某开发商的一处商品房。林某支付了首付款,双方还约定了交付房款的期限以及若林某逾期交付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期限届满后,开发商多次向林某催讨余款未果。因双方的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开发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若开发商决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答:
因开发商与林某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开发商应当在林某逾期付款这一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若林某就不能支付剩余房款的事项通知了开发商,催促开发商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则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其合同解除权。(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95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15条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