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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能否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要求收回订金?

问:
王某决定购买某开发商的一处期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约定先交2万元订金认购该房屋,并约定若王某反悔放弃认购,则订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交付了订金。不久后王某了解到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王某担心权益受损,决定放弃认购,并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开发商是否应当退还王某订金?
答:
开发商应当退还王某订金。理由是,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本案中,开发商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进行房屋预售,违反了法律规定,王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应为无效,开发商应当返还王某支付的2万元订金。此外,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罚则性质,当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订金应当如数返还。(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6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