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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问:
某房地产公司拖欠了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00万余元未付,建筑公司遂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而房地产公司已将商品房进行预售,并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建筑公司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开发公司账户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时,能否对房地产公司已经预售的商品房申请财产保全?
答:
不能。虽然建筑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因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若购房者已交付了购买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则建筑公司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购房人。即使建筑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商品房进行查封,购房人也可请求法院裁定解除查封。(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2条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