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购房人是否应当补足房款?
问:
李某在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20平米,并约定多退少补。到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了8 平米,开发商要求李某补齐多出面积的房款,遭到李某的拒绝。究竟李某是否应当补齐多出面积的房价款?
答:
若李某无退房意向,而双方仅约定“多退少补”,属于约定不明确,故李某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补齐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且超出部分面积的所有权归李某。(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4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