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将房屋出卖,承租人能要求赔偿吗?
问:
王某租赁张某商品门面房一间。在没有通知王某情况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严重影响到王某的经营。王某可否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
可以。张某在出卖房屋前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通知王某,侵犯了王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张某通知王某卖房后,王某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是张某没有通知王某,所以张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胜诉360编辑:张姣娇)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24条 第3款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