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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自行装修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能否要求出租人补偿?

问:
陈某(承租人)与林某(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后陈某因结婚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花去数万元,林某对此并不知情。租赁期满后,林某不愿意再将房屋继续租给陈某,要求陈某搬出该房屋。陈某则称可以搬出房屋,但林某应当补偿其因装修该房屋所花费的费用。请问,林某是否要对陈某进行补偿呢?
答:
不需要。陈某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征得林某的同意,未经林某同意的,陈某应当将装修后的添附物拆除,而林某也有权要求陈某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223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