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能否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问:
2013年10月,李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处门脸租给陈某作店铺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2014年1月,陈某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店铺转租给王某经营。李某得知后并未表示什么,还经常去该店铺购买商品。2014年年底,李某想收回店铺自己经营,此时李某能否以陈某未经自己同意转租房屋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呢?
答:
不可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出租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行使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过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李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故其不能以未经同意转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在此提醒,出租人在知道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后,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避免权益遭受损害。(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