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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口头协商租金,事后房主反悔属于违约吗?

问:
李先生、郭女士就李先生的住房出租口头达成了租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半年后,李先生因为嫌租金太低要求郭女士增加租金,否则退房。李先生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吗?
答:
不属于。李先生、郭女士之间的租赁期限是一年,其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的,该协议应认定为不定期合同,所以李先生半年后又改变租金不属于违约。(胜诉360编辑:张姣娇)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215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