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如何举证?
问:
陈某在办理业务汇款给A公司时,不慎将银行帐号填错,将10万元的货款汇至朱某的银行账户中。陈某发现后立即与朱某联系,要求朱某返还该款遭到拒绝。陈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朱某返还不当得利。起诉时,陈某应当如何举证?
答: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因我国法律均没有对不当得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在审判实务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某作为给付的一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给付义务不存在、给付对象错误、给付目的欠缺或者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事实的充分证据。(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5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