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利润应当如何处理?
问:
刘某在银行存款1万元,因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存款变成了10万元。后刘某将该笔钱取出用来经商,赚得利润5万元。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存款失误,要求刘某归还相应款项,刘某不同意,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对此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
首先,刘某没有合法根据获得额外利益使银行遭受了损失,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刘某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的款项和相应的孳息,即刘某应当返还银行9万元,并返还一个月的利息。
其次,刘某明知银行多存了9万元,不仅没有积极返还,反而将该笔款项取出用于经商,可认定刘某是恶意不当得利人。其利用不当得利经商赚取的利润在扣去劳务管理费用后应收归国库。(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31条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