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的部分还款资金是本金还是利息?
问:
2011年3月,魏先生向张先生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期六个月,约定月利率1.3%,但未约定先还利息还是本金。借款到期后,张先生还款1.3万元,剩余欠款一直推托,魏先生要求张先生偿还50万欠款及扣除1.3万元的剩余利息,但张先生许诺再宽限一些日子还钱,但认为自己还的1.3万元是本金。显然这两种算法得出的剩余欠考虑是不一样的,到底先还的本金还是利息?
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对于部分还款未明确约定的,以先还利息为优先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法院在审判中,一般也会参照银行借贷的惯例,认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61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20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21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