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问:
某担保公司对外宣传可以提供贷款,李某遂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某担保公司借款20万元,月息3分,借期1年。1年后,因李某未还款,某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还款。李某以某担保公司无放贷资格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法院会如何认定某担保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
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本案中,如果某担保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可以对外借贷,属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法院可认定某担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向违法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借款合同归于无效。(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