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慎将借条丢失,如何找证据主张债权?
问:
朱先生出借30万给马女士,并出具借条,借款已到期多月,朱先生欲催促马女士还钱,却发现,借条找不着了,但对方并不知情,该怎么办?
答:
为防止日后借款人抵赖,此时需要做的是搜集对自己有利、有效、合法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建议:
(1)朱先生不动神色地放宽对方还款条件,要求对方订立还款计划书或是还款协议。
(2)协同两三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可作为日后证人证言,此时可以隐秘录音。
(3)可以采取电话录音或是短信,若对方在通话或短信中有“现在没钱,以后再还”或“就是不还”等表示,可基本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
(4)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留存转账记录凭证。(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68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