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出具个人签名的借条,能否以该公司作为履行债务的被告?
问:
2010年,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先生向吴先生出具30万元借条,该借条用A公司抬头的信纸书写,只有许先生的签名,未加盖A公司的印章。此前,许先生长期代表A公司与吴先生业务交易。现请问,借款期限已逾期三个月,吴先生将A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能否得到支持?
答:
考虑到借据系用A公司信纸,许先生又系A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且长期代表A公司与吴先生业务往来,吴先生有理由相信许先生的借款行为系代表A公司的职务行为,故以A公司作为被告主张还款,法院会支持。(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