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问:
2012年3月,赵先生和马先生签订一借贷合同,赵先生借款马先生20万元,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现期限届满,对于还款发生纠纷,请问,当时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诉至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以两者相加明显过高为由请求调整的,法院可参考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调整。(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
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07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