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借款,可以找担保人吗?
问:
2012年,我借款给一朋友为意资金周转,另一个朋友为其做了担保,到期,我催要对方还款,对方以未盈利拒绝还钱,我能找担保人还钱吗?当时也未对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做约定。
答:
可以向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索要欠款。
未约定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
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