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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问:
张先生向李先生借款十万元,并承诺一年后如期归还。债务到期时,李先生向张先生多次讨债未果,决定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诉讼来讨债。此时,李先生要想打赢这个官司,讨回债款需要事先准备好哪些证据资料?
答:
要想打赢债权债务官司,作为债权人,李先生应当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资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比如借条或欠条、借款合同等。
2、能够证明款项给付事实的证据资料,比如银行汇账单、与借款行为无关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3、若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则需准备证明担保人身份等信息的证据资料。
4、证明债务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资料,比如在讨债时对方拒不还款的录音、手机短信、邮件等。(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
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