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是否合法?
问:
2011年3月,谭先生向白先生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2012年10月,因谭先生未能还款给白先生,经双方协商,谭先生同意加付5000元利息给白先生,并重新写了一份105000元的借据给白先生,于2013年5月还款,到期后,因未能还款,双方再次协商,谭先生重新写了一张205000元的借条给白先生,2014年2月还款,现到期后仍不能还款,白先生欲起诉法院,问该笔欠款能否得到支持?
答:
能否得到支持,需要看“利息计入本金后所计算的复利,其利率是否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7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