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刷信用卡是否属于借贷,借用人是否应还款?
问:
2013年5月10日,阮女士借沈女士交通银行信用卡一张,沈女士用此卡在商场刷卡消费达56000元,后双方对使用金额进行了对账确认,并对产生的利息达成一致。现阮女士向沈女士催要借款无果,欲起诉,请问,法院会认定沈女士借刷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借贷,并偿还借款及利息吗?
答:
法院会支持。
借用信用卡用于消费,并不是借用卡片本身,其本质上属于借用金钱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此,借刷信用卡的,借用人应该向持卡人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借款和利息。(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210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