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债权人该如何处理?
问:
何某因与妻子共同经营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王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何某催讨未果,由于该笔借款发生在何某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便将何某与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与其妻子共同偿还该笔借款。诉讼过程中,何某突发疾病去世。此时,王某应该怎么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债权呢?
答:
因该笔借款发生在何某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何某与其妻子两人共同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何某在诉讼过程中突发疾病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王某可以要求何某的妻子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何某遗产的其他继承人偿还债务(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6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33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