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利息约定“5分利息”是否为约定不明?
问:
黎某向尹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利息按5分计算,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黎某未能按时还款,尹某将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归还本金与利息。黎某同意归还本金,但认为借条约定利息按5分计算,没有明确是月息还是年息,应当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究竟黎某向尹某出具的借条中利息约定“5分利息”是否为约定不明?
答:
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民间借贷对利息的约定通常为月息,而黎某与尹某的借款中并非没有约定利息,其约定的“5分利息”更符合民间交易习惯。但由于“5分利息”明显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且双方对此利息条款存在争议,因而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125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8条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