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问:
2014年,欧先生向魏先生借款10万元,魏先生打算通过银行转账,但由于欧先生忘记银行卡密码,其账户一时无法使用,故欧先生向朋友孙先生借用银行账户,随后打电话让魏先生将钱汇入孙先生的账户。魏先生如数汇入。约定的借期6个月到期后,欧先生一直未还款,现魏先生打算起诉欧先生和孙先生还款,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
如果诉求至法院,欧先生和魏先生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法院会支持欧先生要求魏先生还款的诉求。
至于孙先生出借银行账户,魏先生诉求法院要求孙先生还款,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
法律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否则,法院会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90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65条第一款第四项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