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还款后能否要求返还?
问:
2010年7月,刘某向朋友王某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刘某未主动还款,王某碍于朋友情面也一直未追讨。2013年12月,刘某主动向王某归还了这笔借款。不久后,刘某声称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要求王某返还该笔款项。王某不愿。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请问,刘某自愿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后,能否再向债权人主张返还?
答:
不可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债务人自愿清偿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务人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2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