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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能否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告?

问:
2012年10月,张某向林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郑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2013年8月,张某不幸遇车祸身亡。林某为实现债权,于同年12月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郑某承担保证责任。诉讼中,郑某向法院申请追加张某的妻子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刘某表示不同意。请问,郑某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
不能。林某作为原告有选择诉讼对象的权利。本案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郑某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林某可以单独以郑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因林某已经起诉了郑某,且林某不同意追加何某为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会尊重原告林某的意见,裁定驳回张某提出的追加何某为被告的申请。(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