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去世后,合伙人的妻子能否继承其合伙资格?
问:
张某系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中对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都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合伙资格的继承问题。后张某因意外不幸去世,在处理张某的遗产时,其妻子要求继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资格,但遭到了其他合伙人的拒绝。张某的妻子能否继承张某的合伙资格?
答:
不能。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合伙资格必须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伙企业法》
第50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