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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才行吗?

问:
2014年11月15日A公司看到B公司于2014年9月31日刊登在人民日报上的解散清算公告,发现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100万元,问A公司要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减小损失?
答:
A公司还可以到B公司申报债权。只是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公司清偿顺序优先于A公司。A公司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胜诉360律师:秦娇飞)

【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13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第14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