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原股东能否向债务人索偿?
问:
A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程某、王某系A公司的股东,至2014年5月前, 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10万余元,B公司出具了欠款对账单给A公司。同年8月,A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2014年10月,程某、王某知晓该笔欠款后,以公司原股东身份要求B公司还款,被B公司以A公司已注销为由拒绝。A公司注销后,程某、王某能否要求B公司还款?
答:
可以,理由是,公司清算完毕注销后,仍有遗留债权的,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注销并不能免除原公司债务人对公司的债务。对于遗漏的公司债权,由原股东承继,债务人须向公司原股东偿还。故A公司在注销后,程某、王某作为公司原股东,有权对B公司行使债权。(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2007年北京市高院答复北京二中院《关于李岩欣等诉金华龙经贸公司经营合同案件的请示》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