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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
刘某与程某出资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A公司因故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尚未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A公司尚欠B公司货款40万元未清偿,B公司向A公司追讨欠款时被A公司以其营业执照被吊销为由拒绝。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 B公司如何起诉A公司及相关人员?
答:
B公司可以起诉A公司及其股东刘某和从程某。理由是,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对债务进行清偿。本案中,因A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清偿债务,故B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将A公司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如果刘某、程某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情况,B公司还可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
第180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第12条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