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股东会决议确认的清算方案被执行,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问:
A公司因经营困难自行进行了清算,清算组由该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程序结束后A公司被注销。A公司的股东均从该公司剩余财产中取得了相应的财产,而B 公司的债权却只是部分清偿,B公司认为A公司的清偿方案不合理,侵犯了其相关利益,经查A公司的清算方案并未得到股东会的确认,请问B公司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
B公司可以A公司的全体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因清算方案并未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按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B公司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胜诉360律师:秦娇飞)
【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15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