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不经本人同意展示其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问:
我在某照相馆拍了一套艺术照,后我朋友去那个照相馆拍照的时候,在照相馆前台橱窗里看到了我的照片,但是该照相馆并没有征求我的同意,这种情况下照相馆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答:
是的。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肖像权,照相馆未经您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您的肖像,将您的肖像装饰橱窗,客观上在为其照相馆做广告,侵犯了您的肖像权,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39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