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强行查验消费者的购物小票,是否构成侵权?
问:
何某在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在走向出口时,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购物小票,因物品繁杂,何某未能找到购物小票,无法出示,工作人员遂不让何某出门,并引来不少顾客围观。何某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要求超市放行,并要求超市赔礼道歉,但都遭到拒绝。何某无奈向12315进行投诉。该超市强行查验何某的购物小票是否构成侵权?
答:
构成侵权,理由有:
1、超市强行查验消费者的购物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方无权查验。何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超市的不法行为。
2、强制查验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超市给何某造成名誉损失的,何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3、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不许其离开,则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自由权。该超市不当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何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33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
第4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权责任法》
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3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