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他人伤害,能否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问:
刘某为某公司在施工地段聘用的临时工。刘某在工地正常工作期间,被骑摩托车的程某撞倒受伤。经认定,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后刘某要求某公司赔偿,某公司则主张刘某受伤时因程某的过错而非公司的过错,拒绝赔偿。究竟刘某能否要求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
可以。因为:
刘某与某公司构成雇佣关系,刘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