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侵权纠纷  >  劳务侵权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他人伤害,能否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问:
刘某为某公司在施工地段聘用的临时工。刘某在工地正常工作期间,被骑摩托车的程某撞倒受伤。经认定,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后刘某要求某公司赔偿,某公司则主张刘某受伤时因程某的过错而非公司的过错,拒绝赔偿。究竟刘某能否要求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
可以。因为:
刘某与某公司构成雇佣关系,刘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