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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他人厂里帮工受伤,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

问:
黄某与尹某为相邻的两个厂的厂主,且两人私交不错,两个厂里的员工也会互相帮忙卸货。某天黄某的厂里因业务繁忙人手不够,向尹某求助,尹某便安排其长里的员工张某到黄某厂里帮工。张某在黄某厂里帮工卸货时不慎被货物砸伤,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在确定由谁赔偿黄某的医疗费时,黄某与尹某发生了争执。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
应当由黄某与尹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尹某与张某为雇佣关系,张某到黄某厂里帮工系尹某要求,应认定为张某是为雇主尹某从事雇佣活动,张某因此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尹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黄某与张某形成帮工关系,张某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被帮工人黄某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4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